不听律师的意见,他最后多拿了1套房和150万
我记得刚当律师没几年的时候,在南京有个庭,帮同事去开。
下午开庭,我上午从北京过去,客户骑着小摩托,带我看现场。客户是一个钉子户,和政府打官司,要求撤销政府的拆迁许可证。当然,撤销拆迁许可证不是目的,主要目的是为了谈谈,把补偿提高一些。
01
客户的家位于江边,原来是渔民们的聚居地,都是一些老宅子。这些老宅子里面还混着民国时期的建筑(警察局)。在拆迁区域,崭新的商品房小区已经拔地而起,开发商从江边往里面一路拆下去。我的客户坐落在未来的商品房小区二期、三期,是必须被拔掉的对象。
我去现场的时候,除了我的客户有一个25平米的两层小楼,其他的房子已经变成瓦砾。客户一家,包括他爱人、孩子、父母,蜗居在这栋25平米的小房子里,去掉楼梯就没剩下什么面积了,我真难以想象这一家是怎么住在里面的。
拆迁让居住环境雪上加霜,遍地是拆完的瓦砾、垃圾、原本是房梁的木头,以当时的情况,万一失火,消防车都开不进去,可以说是毫无安全性和舒适度可言。
客户告诉我,他们家诉求很简单,就是希望能有一套两居室。但是按照拆迁政策,只能给一套一居室,而且超过25平米的,必须用市场价补足,我要是没记错的话,客户需要再追加35万,才能得到这套房子。
客户的需求:面积大一点,不加钱。
因为离开庭的时间还远,我和客户一起在整个拆迁区域中转悠,走了大概有五六个接口,看到一栋老居民楼。这个居民楼年代就有,是一个口字型,只有一个出入口。
客户给我说,这个小区,特别团结,拆迁开始之后,里面的几百户业主自发形成组织,24小时派人死守入口,不让评估人员进去评估。后来政府实在没有办法,就把这个小区从拆迁区域中给剥离了——这次拆迁不拆这个小区。
我大概是在这一瞬间被法律之神附身了,我突然想到个问题,这不是改了红线么,难道不需要审批手续么?
我先是查了之前同事调取的规划图纸,确定这个小区在拆迁红线范围内,然后又查了相关的公告,确定政府没有重新办理拆迁许可证。
于是我还特意查了法条,我发现南京大地的法规和全国的法律规定不完全一样。它是这么规定的:如果拆迁红线变更,拆迁许可证必须重新办理。
这个消息让我如获至宝,要法律有法律,要事实有事实,再加上之前同事们准备的代理意见,我认为工作还是做得比较充足的。
02
到了下午开庭的时候,我把这件事就拿了出来。
法官是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男法官,一看就是老道而有经验。他听到我的观点之后,庭也不开了,直接从审判席上走下来,走到原告席。
他先对着现场旁听的拆迁办的人说:“你们同意调解吗?”拆迁办可能也是看出情况对他们十分不利,说:“同意。”
然后法官就问我的客户,声音十分柔和:“你们家想要什么条件?”
客户坐在那,一直在一个木的状态,他并没有真的搞懂到底是什么情况。我看他不说话,我就接上话说,我的客户一家三代,想要个90平米的房子,另外不要让他加钱,他家确实没什么钱。客户在一边频频点头。
法官扭脸问拆迁办,“这个条件你们同意吗?”拆迁办说:“同意。”
于是,这个庭就基本到此为止。
我帮客户办完手续,带着客户离开法庭往他家走。一路上,我的客户一脸震惊,这个震惊蒙圈的表情维持了至少二十分钟,才讲了一句话:“徐律师,这就结束了?”我说:“对啊,快去给你父亲报告好消息吧。”
和客户一家道了别,我怀着无比愉悦的心情坐上了南京回北京的火车。
可是,事情发生意想不到的开展……
03
火车大概开了有不到半小时,和我一起合作办案的律师(这个案子其实不是我负责的案子,只是帮同事开庭)给我打来电话。律师告诉我,客户和主办律师联系了,他说什么呢:客户觉得光是一个90平米,不是太够,客户现在想要两套房子,另外,还得加钱。
我的头立刻就嗡一声。
上午他说好的一套房子不加钱呢?拆迁办都答应了,这案子也该结束了,客户来一个坐地起价!
我当时突然觉得特别气,我不知道看到这里的同行们能不能理解我当时的心情,至少当时我很少直接遇到这种事,所以一瞬间十分不适应。我立刻给同事说,反正我就是帮忙开个庭,下次,这个客户再开庭,千万别再找我,这案子(客户),我不管了。
谈不拢,那就继续打呗,无非是同事们去打,我只要不管,这事就和我没关系。但是,毕竟是开过庭的案子,法院既然不能调解让我们撤诉,那就得出判决。
我就特好奇,法律有明确规定,这案件事实又清楚,拆迁许可证必须重新办,那这个你怎么判呢?本院认为部分,该怎么写呢?到了展示老法官的技术的时候了。
等我拿到判决书的时候,本院认为的部分,我发现关于我讲的内容,判决书上是一个字都没提。
法院把办拆迁许可证的过程这个事实讲了一遍,然后到说理部分只有一句话:“被告根据第三人的申请,作出拆迁许可决定并无不当。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理由不能成立,本院不予支持。”
对,就不解释,我提都不提,只要我法院想判,我又何必解释,你上诉呗。好,谈也没谈成,官司也败了,什么法律之神附体灵感来了之类的,都是屁!
04
时间又过了大概一年半,有一天,突然这个客户的电话打到我这里。我挺奇怪,客户为什么不联系他自己的律师。客户解释电话没打通,而他之所以急,是因为他正在拆迁办签协议,问了我一些如何签协议的事情。
于是,我就知道了这个案子的结果。虽然一年前我心里还想着再也不管这客户了,但是一年都过去了,早就不气了。结果是什么呢?
客户拿了两套房子,开发商 (不是拆迁办)还另外给了他150万。
这件事让我学到了很多的教训——
第一,律师办案,会总想着怎么结案,而不是怎么把客户利益最大化。当律师认为达到了客户的委托目标,就可以结案了。但是有时候律师的对手不仅仅是对方,有时候律师还要学会适应自己客户的变化。
人的胃口是无止尽的,案子越顺利就越是如此。我们且不说孰对孰错,该尊重客户还是该提高“结案能力”,该和解降低风险,还是该更进一步,我们要知道这件事会发生:客户会变来变去。
第二,律师认为这个价格合理,应该撤诉和解,但是律师不总是对的。不能因为自己是专业人士就太自以为是,以为自己的判断一定优于客户,哪怕客户只是一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人。这个客户正是因为没有听律师的意见,不但多了一套房子,还多了150万。
第三,打官司与其说是打胜诉,不如说是打效果。效果出来,就对客户有利,输赢很重要,但输赢不是全部。
之前只是知道,这个案子让我更确定这个事情,庭审发挥的好还是有作用的。
第四,有经验的法官也善于利用各种机会促成调解。我遇到的这位法官用两个细节对我展示了他的业务能力:他三句话调成了客户和拆迁办一年没谈出的成果,调解不成迅速把案子送到中院,一句话搞定了判决书,毫不拖泥带水。
第五,拆迁案件还是被需要重视。拆迁案件很没意思,技术含量低没啥挑战,对社会也没啥贡献,但是在我开庭的那个时代,拆迁还会拆出人命,南京当地就有人在强拆中烧死。
所以,无论结果好坏,走法律程序的结果是客户一家都可以不用当钉子户,于情于理也算是好事。
每次从北京坐高铁到上海,从上海高铁到北京,中间都在南京停一下,虽然离得这么近,我已经很久很久没在南京下过车了。也不知道我的客户现在日子过得怎样,老人孩子好不好,那两套房子住得舒服不舒服。
作者简介
徐斌:上海秦兵律师事务所主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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